11月24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作为全国第二批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综合管廊试点建设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并在国家终期绩效评价中名列前茅。合肥牵头编制的安徽省地方标准《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术规程》也已批准发布,填补行业空白,探索城市地下生命线安全运维新举措。
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任务完成
2016年,合肥获批全国第二批综合管廊试点城市,选取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高新区拓展区、新站区少荃湖片区开展管廊试点建设。本次试点项目总长度58.32公里,断面以四舱为主。
目前,合肥已经完成全部试点建设任务,并在国家终期绩效评价中名列前茅,并获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2亿元,奖励资金1.2亿元。按住建部要求,实现了除雨水之外的所有地下管线全部敷设于综合管廊中,目前已入廊管线近400公里。试点任务完成后,合肥综合管廊建设将向更多区域逐步延伸推广。
现阶段,全市与市政道路同步实施的在建管廊项目14个,总长35.5公里,总投资39.5亿元;处于前期设计阶段的项目10个,长13公里,总投资14亿元;处于方案研究阶段的项目4个,长14.4公里,总投资约15.4亿元。
探索科学运营维护好百年工程
对于合肥来说,随着综合管廊建设稳步推进,从建设阶段逐步转入运维阶段,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如何科学地运营维护好地下“百年工程”,该领域亟待需要技术标准进行指导管理。
近日,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多家单位共同编制了安徽省地方标准《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术规程》,新标准已经正式获批发布,将填补行业空白。
《规程》结合多地区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经验以及安徽省综合管廊实际特点,因地制宜从设计、施工、运维全流程、多方面考虑,突出智能化发展,注重创新升级、科学管理及降本增效,对综合管廊运维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划定安全保护区和控制区范围
在综合管廊内,往往容纳了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设施。为保障周边各单位正常生产、运行,防止综合管廊周围施工对管廊主体结构造成破坏,今后合肥要求综合管廊运营期间,设置安全保护区和安全控制区。
其中,安全保护区外边线距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处边线不宜小于3m,安全控制区外边线距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外边线不宜小于15m。采用盾构法、预制拼装法施工的综合管廊,安全控制区外边线距主体结构外边线不宜小于50m,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管廊安全运行的行为。
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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