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明确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6市为安徽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方案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到2025年,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考虑到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条件、户型面积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接受城市人民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的政府补助、低息贷款、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收取等优惠,应在租金中有所体现,切实降低租金水平,让利于民。
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6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大城市标准,明确为安徽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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