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能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时,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1月7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已经下发政策通知,要求加强全省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规 划:高层建筑要相对集中布局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如今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高楼林立。比如,632.5米的上海中心大厦与492米的环球金融中心等共同构成浦东天际线,合肥也不乏身高超150米以上的摩天大楼。
为了科学规划建设管理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住建部的要求,安徽各地需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
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山边水边以及老城旧城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
建 设: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
超高层建筑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 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但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脱离实际需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第一、形式奇特,抬高建设成本,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
因此,今后全省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审 查:避免加剧热岛效应和光污染
自即日起,全省依法应当进行抗震设防审查的超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时,应提供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认真做好消防救援能力评估,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是世界性难题,综合考虑地方的消防救援能力,这对于开展新建高层、超高层建筑设计及审查验收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业内人士指出,以后将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
此外,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尤其是超高层建筑集中的地区,要避免加剧交通拥堵;并防止加剧城市热岛效应,避免形成光污染、高楼峡谷风。
排 查:外墙脱落、电动车进楼等风险
省住建厅提出,下一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全面开展对超高层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系统推进隐患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整治到位前,超高层建筑不得继续使用。
排查重点是超高层建筑地基、结构、供电、供水、供气、材料、电梯、抗震、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外墙脱落、消防救援等方面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建立健全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开展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能耗监测。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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