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剑指应用程序侵权行为。
目前,消费者一方面享受应用程序在即时通讯、生活服务等方面提供的便利,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忍受下载、安装、使用过程中种种不合理协议。一是过度索权。安装过程中接连索要访问移动终端设备的摄像头、通讯录、定位等权限,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就会影响应用程序基本功能的使用。二是捆绑下载、诱导引流。消费者下载一个应用程序后,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又下载了别的程序。还有的通过标题党、恶意营销、低俗信息等吸引眼球,诱导消费者甚至未成年人下载。三是虚假宣传。通过明显超出应用程序实际功能的虚假宣传,通过刷榜虚构下载量,或删除差评、好评有奖等美化用户评论,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
应用程序虽小,却是反映互联网生态环境的窗口。加强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对于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具有积极意义。
好事要办好,除了政策给力,还要执行有力,应着重解决由谁管、如何管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就分发平台履行分类管理、备案、复合验证等作出规定,指出应当建立应用程序监测评估机制,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效能,坚决打击网络黑灰产,防范下载量、评价指标等数据造假行为。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用户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
这些措施切中要害,有利于压实各方责任、规范应用程序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要看到,应用程序涉及提供者、分发平台、移动终端厂商等多方利益,仅靠一项政策难以药到病除。要充分考虑治理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例如,应用程序提供者的心存侥幸、分发平台睁一眼闭一眼的默许纵容等。只有形成政府监管、平台监测、提供者自我约束的合力,构建全链条、全主体、全流程规范的工作格局,才能真正让应用程序成为消费者参与移动互联生活的帮手,而不是侵害权益的工具。(王胜强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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