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警方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
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通行规定,不得违规载人载物或从事客货运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
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者停放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适时发布过渡期间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规定,牵头制定过渡期内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办法。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过渡期内,邮政快递、城市管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因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需要上道路行驶的,不在禁行范围;农贸市场、装修市场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因生产经营需要上道路行驶的,需遵守相关规定。
据悉,《通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警方。电子邮件:hfsjjzdzxk@163.com,也可致电0551-66269068。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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