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开启合肥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合肥在线2022-01-13  193

导读:数说工作亮点作出《关于设立“合肥科技创新日”的决定》,将每年9月20日设立为“合肥科技创新日”;获批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目前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167条法律修改意见;四年来,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0件、废止5件,听取审…

数说工作亮点

作出《关于设立“合肥科技创新日”的决定》,将每年9月20日设立为“合肥科技创新日”;

获批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目前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167条法律修改意见;

四年来,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0件、废止5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8个,开展执法检查18项、专题询问5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59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5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48人次,办理代表议案18件、建议1172件。

紧扣发展需求,地方立法更加特色鲜明

常委会自觉践行“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5件,开展立法调研8件。

保障科技创新。认真落实市委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一号工程”,制定《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同时围绕科学技术普及等开展立法调研。

保障生态环境。制定《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统筹加强“油、路、车”排放污染防治。修改《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助力群众喝上“放心水”。

保障城市治理。修改《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进行规范。修改《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鼓励再生水利用。围绕非机动车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市政设施管理、志愿服务、拥军优属、消防、城市公园建设管理等开展立法调研。

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去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获批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目前就《科学技术进步法》等8部法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167条修改意见。

紧扣人民期盼,监督工作更加务实有效

常委会自觉践行“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共听取审议报告15个,开展执法检查4项、专题询问1次,发出审议意见书7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58件。

助推经济发展。听取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国有资产管理等报告,审查批准2020年决算。开展专利“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调研。听取审议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情况报告,开展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建设等调研。听取审议侨务工作情况报告。

助推污染防治。听取审议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及巢湖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报告,开展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调研,连续第17年开展“庐州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询问。

助推民生改善。听取审议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等情况报告。开展义务教育“一法一办法一规定”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报告。开展消防“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

助推司法公正。听取审议市中院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报告。认真受理来信来电来访252件次。

紧扣党委部署,决定任免工作更加扎实规范

常委会自觉践行“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共作出重大事项决定2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人次。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作出《关于城区危险住房解危处置工作的决定》。作出《关于设立“合肥科技创新日”的决定》,将每年9月20日设立为“合肥科技创新日”。就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决议。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严格落实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宪法宣誓等制度,听取“一府两院”有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紧扣作用发挥,代表工作更加富有活力

常委会自觉践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支持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密切代表同群众联系。聚焦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组织全市各级代表走访群众3476人次。开展人大代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访群众(企业)4936户,收集意见建议2016条,助推解决问题1430个。召开全市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座谈会。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完善“交、办、督”贯通机制,试行议案督办“双领衔制”,全年交办督办4件议案、335件建议。对“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议案、“淮河路步行街更新改造”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满意度测评。

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开展“最美人大代表”评选活动,选树61名“最美人大代表”。指导86名市人大代表述职并接受评议。常态化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全力支持我市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紧扣制度优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积极主动

常委会自觉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

深入研究部署。去年8月召开全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围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研讨。去年10月协助市委召开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点工作座谈会,对基层实践点工作作出部署。

推进基层实践。会同市委组织部在全国率先建立党建引领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点,印发实施意见,确定9个乡镇(街道、社区)作为首批实践点。去年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创新做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座谈会上作了交流。

本届四年,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0件、废止5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8个,开展执法检查18项、专题询问5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59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5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48人次,办理代表议案18件、建议1172件。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

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工作各方面。

强化理论武装。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先后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会、研讨会70余次。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

强化党的领导。市委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出台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意见等4份文件,市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汇报18次,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03项。

强化政治担当。聚焦我市改革发展重大战略、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依法做好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

始终坚持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以法治保障“国之大者”落实。

助力“十三五”发展、“十四五”开局。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等报告,开展城区开发区改革发展等专题调研。围绕审查我市“十四五”规划,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规划纲要经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助力战贫、战汛、战疫。开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调研,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赴灾区督导防洪抢险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走访3129户受灾贫困群众。倡导全市人大代表投身抗疫一线,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复工复产专题调研。

助力擦亮创新这个最靓标识。赴深圳考察应用创新,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报告,督办《关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的议案》。

助力打造巢湖这张最好名片。作出《关于加强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的决定》,被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十大法治事件”。制定《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构建系统治水的法规体系。坚持每年听取审议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围绕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开展5次执法检查。助力巢湖综合治理的经验做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座谈会上作了交流。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聚焦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和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依法履行职责。

推进“老弱妇幼”权益保护。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开展残疾人就业和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情况调研。开展妇儿“两纲”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推进“文教卫体”事业发展。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城市阅读空间建设情况报告。修改《合肥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的规定》等3部法规,开展学前教育专题调研。制定《合肥市献血条例》,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推进“衣食住行”品质改善。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出台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入选2020年度安徽省“十大法治事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报告,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庐州行”活动。听取审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报告,视察调研“畅通二环”和轨道交通3、4号线等大建设项目。

始终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适应新时代要求,树立创新导向,以创新求实效、求发展。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等制度,完善重大立法项目“双组长”制。通过立法建议项目征集、立法后评估等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建立全省首个地方立法研究中心。

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同步建成市县两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紧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开展跟踪监督。听取审议市本级企业、行政事业、金融企业、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坚持每年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持续开展“江淮普法合肥行”活动。制定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11条举措。

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出台全国首个《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在全国省会城市首次作出《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强化代表履职保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举措》等制度。连续3年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至去年底全市乡镇(街道)票决(票选)产生832件民生实事项目。

始终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职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

提高履职能力。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的通知》。组织干部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市委党校开展专题培训。选派干部赴脱贫攻坚、防疫、防汛、招商等一线实践锻炼。

改进工作作风。注重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出台《关于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的举措》等规定。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常态化开展机关效能明查暗访。

强化制度保障。制定修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机关管理等23项制度,并强化各项制度落实。

2022年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围绕中央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上展现新作为

加强基层实践点建设,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大局、嵌入程序、纳入制度。开展人大代表“民意民智征集周”活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好立法联系点的“直通车”作用。

在地方立法上展现新作为

计划制定城市公园建设管理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群众来信工作条例、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计划就优化营商环境、环巢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科学技术普及、阅读空间建设和管理、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城区停车管理等,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有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制定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在依法监督上展现新作为

计划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名医名科名院工程实施等方面专项工作报告,市中院、市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预决算报告。计划检查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乡村振兴法、市养犬管理条例、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实施情况;开展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题询问。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在代表工作上展现新作为

抓好代表小组活动,加强代表活动室和代表之家建设,深化“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引导代表围绕重点工作开展调研,提高议案建议质量;加强跟踪监督。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推进代表履职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新一届市人大代表等培训。

在“四个机关”建设上展现新作为

加强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加强能力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落实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工作推进机制,深化与长三角其他城市协同协作,强化对县乡人大联系指导,统筹推进人大研究会、宣传调研、群众信访等工作。

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委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持续加强机关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记者 苏龙鹏 葛清政 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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