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线讯(王钟旗 戴小花 文/图)明明是家酒吧,却为吸引顾客眼球,挂出“贩醉研酒所”广告牌,招人颇多非议。12月29日,本网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城管局获悉,三孝口街道城管部门对位于金寨路308巷老报馆内一酒吧违规设置“贩醉研酒所”广告牌进行依法拆除。
拆除违规广告牌
拆除违规广告牌
12月29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三孝口街道城管部的执法队员在308巷巡查时,发现有一家酒吧的外立面设置了一块引人注目的广告标牌——“贩醉研酒所”。“贩醉”两字,表面上看上去没什么,但读起来却与“犯罪”谐音,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涉嫌违反广告牌设置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执法人员调查,该酒吧的店名为“玖•电音酒馆”,位于老报馆酒吧一条街,于今年10月份开业。由于该处酒吧较多,竞争异常激烈,为了能让顾客过目不忘,吸引顾客进店消费,商家便做了这块“贩醉研酒所”广告牌。随后,执法人员找到了该商家的负责人,问询该广告牌是否经过了审查批准。该店负责人表示:为引起路人注意,以为利用谐音取名宣传不会有什么影响,便擅自在外立面设置了一块“贩醉研酒所”的广告标牌,并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为此,城管执法人员根据《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向该商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拆除违规的广告标牌,商家表示愿意配合城管部门进行拆除。
目前,在城管部门的协助下,该处的广告牌已经拆除完毕,外立面看起来更清爽和谐。在当下,有许多商户为了彰显个性,制作一些另类的广告牌,以勾起顾客的好奇心。但是把“犯罪”这样严肃的字眼玩笑化,会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城管部门提醒,利用非公共载体设置用于宣传自身商品和服务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在设置前向市城管部门提出申请,且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否则城管部门将依据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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