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支持市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项目用地单位实施公益性项目建设,近日,市土地储备中心印发《关于移交规划非经营性用途储备土地支持公益性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函》。
函中明确,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占用的储备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无偿移交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等建设单位,由其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用地手续。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占用的储备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移交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由其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除上述两类之外的其他非经营性项目占用的储备土地,并且符合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关于调整合肥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款征收范围的决定》规定的范围,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移交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项目用地单位,由其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其中,如占用的储备土地所在收储项目中经营性用地出让能实现资金平衡的,无偿移交;不能实现资金平衡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项目用地单位要支付相应的土地收储成本。此外,市土地储备中心在移交规划非经营性用途储备土地的同时,将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在经营性用地中进行成本核算,并完成成本结算和出库手续。
(记者 谢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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