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供应,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安徽省电价或将有所调整。日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峰谷分时时段划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主要针对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时段,具体为每年7、8月期间,每日用电高峰时段调整为16:00-24:00;低谷时段调整为0:00-9:00;9:00-16:00为平段。其他月份峰谷时段保持不变,每日9:00-12:00、17:00-22:00为高峰时段,23:00-次日8:00为低谷时段,其余时间为平段。峰谷电价浮动比例、执行范围仍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2〕59号)执行。
二是调整季节性尖峰电价温度触发条件,具体为迎峰度夏(冬)期间,在日最低气温≤-3℃或日最高气温≥35℃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对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政策。尖峰电价标准仍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19号)执行。
三是完善应急跨省购电预告机制,具体为迎峰度夏(冬)期间,为保障用户用电需求,因应急跨省购电产生的损益,原则上按照“月预告、周修正”方式发布。在月末3日前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中公示次月应急购电预计损益标准,次月内根据工商业用电量和应急购电实际情况,每7天滚动修正一次并进行公示,次月结束后公示上月应急跨省购电损益最终结算标准。
该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用户削峰填谷;电网企业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帮助电力用户合理安排用电。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17日。有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shangjiachu@126.com,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刘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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