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提高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

合肥在线2023-06-09  390

导读:6月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近日,合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等部分社…

6月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近日,合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等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57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

《通知》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合肥市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24元,县域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1元;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9779元/年/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7114元),县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3744元/年/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359元),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12360元/年/人、7416元/年/人、989元/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8652元/年/人、4944元/年/人、742元/年/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2420元/月/人;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277元/月/人;三、四级调整为185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为277元/月/人;高龄津贴调整为80-89周岁老年人120元/月/人,90-99周岁老年人240元/月/人,百岁以上老年人600元/月/人。

至此,合肥市在2021年建立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后实现了三连增,切实做到“兜”住最困难群体,“保”住最基本生活,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目前,合肥市共有在册低保对象13.7万人,特困人员3.0万人。今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发放低保、特困社会救助资金7.06亿元。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通讯员 徐静雅

本文来自“合肥在线”,版权归原网站所有,点击阅读原文

本文地址: https://5ihefei.com/read-44741.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合肥生活网(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合肥生活网(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为您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