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忠文(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现代化地方实践智库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将绿色发展内化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之中。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心怀“国之大者”,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贵州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重要指示,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建设的战略定位,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辩证处理好发展和生态的关系,以生态文明开辟转型发展新路。生态文明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特征建立起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协调发展、绿色发展既是理念又是举措,务必政策到位、落实到位。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方法论特征,对正确运用辩证思维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是我们在生态文明理念引领下走好绿色发展之路的重要遵循。辩证理解和处理好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要加快绿色化政策措施及相关项目落地,把“绿色化”作为增长新动能和发展新出路,以更大智慧和勇气推进经济向绿色转型。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贵州省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推动新兴产业聚链成群。实行“以渣定产”,探索磷石膏的资源化、价值化、产业化利用路径。深入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大力推进“三区”建设,积极打造精细化工、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持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两山”转化通道。绿色发展是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各地深入开展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持续深化生态补偿制度改革,深化落实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持续抓好生态示范创建,推动创建申报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新林业碳汇模式,建立林业碳票工作机制,开展林业碳票试点工作。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强化生态文明体制建设,以严密法治保障绿色发展。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黔南州相继出台实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改革措施,全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生态文明云”大数据平台。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常态化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覆盖全州的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和“1+5”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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