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菀洺:在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中增强经济活力

合肥在线2023-11-08  188

导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2023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强调,“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并对“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明确提出一系列要求。

民营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新时代,我们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论述,加强理论研究,纠正认识误区,扎实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一,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实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重大突破。我国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积累了大量财富,这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必须保管好、使用好、发展好,让其不断保值升值,决不能让大量国有资产闲置、流失、浪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惩治国有资产领域发生的腐败现象,都是为了这个目的。同时,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这就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只有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才能有效保证和不断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平等竞争、共同发展,进而才能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必须努力避免和坚决消除各种形式的所有制歧视,批驳各种模糊认识和错误言论。要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使国有企业的主业更加清晰、经营更加优质高效、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同时,还要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破除影响平等准入的壁垒,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为民营企业开辟更多空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第二,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高度重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是我们党带领人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一条重要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发展中更好统筹效率与公平,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进一步形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举措,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践证明,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有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能动性,有助于潜在生产力的充分发掘释放,有助于促进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统一。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在大力倡导劳动致富、鼓励先富带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第三,消除各类错误言论及其负面影响,打造清朗的舆论空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对我们是否还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有一些不正确甚至错误的议论。我们必须亮明态度、决不含糊,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充分表明,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都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的要求,必须彻底摒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理论的研究和宣传,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理解和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同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实践证明,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长期实践探索的成果,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都必须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当前民营经济遇到的困难是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一定能在发展中得到解决。只要我们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落实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推动相关制度和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完善,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就一定能够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执行院长、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 张菀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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