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标志(式样)
2月17日,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月18日起,市区范围将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部分道路禁行管理及相关执法工作,四县一市参照执行。
【备案登记】
广大市民可免费、就近办理
本次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将在2月18日至3月31日期间免费进行,逾期不再进行。市区先期的备案登记点共有38个,其中瑶海区7个、蜀山区9个(含政务区4个)、包河区5个、庐阳区5个、新站区3个、经开区3个、高新区3个、滨湖科学城3个。后期将结合市场分布及管理实际设置流动点。四县一市备案登记点由各县、市另行发布。
对于截至2022年2月18日前(不含2月18日)购买的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四轮车辆,车主或管理人可选择就近备案登记点办理备案登记并领取、安装备案登记标志。
车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在用的电动三、四轮车辆前往备案登记点申请备案。登记点工作人员核对车主身份信息和车辆后,将进入小程序“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低速电动车”模块,录入车辆信息、车主信息、图片信息等。录入后,系统生成“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证”,工作人员将发放备案登记标志,并在车辆左侧指定位置打刻字符“YBA”(已备案)。
自2022年4月起,合肥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将全面进入规范化阶段,实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增新量、消化存量、限行限载”,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
【通行规则】
市区部分道路路段将全时段禁行
自2022年2月18日零时起,全市高架桥(含高架桥连接部)及上跨式立交桥面,下穿桥及隧道,一环路全段、二环路全段将全时段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上述车辆需通过禁行道路路口的,可以借道穿行。
同样采取全时段禁行的还有市区部分主干道,主要为:长江路(西二环至马鞍山路段)、长江东大街(马鞍山路至东二环段)、徽州大道(淮河路至南二环段)、金寨路(屯溪路至安庆路段)、方兴大道(上海路至徽州大道段)、包河大道(紫云路至环湖大道段)、中山路(上海路至包河大道段)、潜山路(习友路至黄山路段)、怀宁路(习友路至黄山路段)、休宁路(怀宁路至潜山路段)、阜阳路(北一环至淮河路段)、寿春路(蒙城路至环城东路段)、黄山路(宁国路至玉兰大道段)。
此外,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违规三轮车、四轮车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以及其他车辆要素既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属非标准车,需按照非标准车通行规则通行。上述车辆在允许通行的道路及时段内上道路行驶时,有辅道的,需在辅道内靠右侧通行;未专门设置辅道的,需靠道路右侧通行。
同时,还需注意的是,载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用于载人,载货尺寸不得超过车身。四县一市通行规则由各县、市另行发布。
【相关处罚】
违规载人载物将罚款200元
此前,合肥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表示,将对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至2024年4月30日。在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通行规则。
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者停放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现明确,对于违反禁行规定、违反规定载货及载人的,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进行处罚,涉及其他交通违法的将一并处罚。其中,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
记者 任海怡
马上就访
1.为什么要针对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整治?危害性在哪?
此类车辆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上路行驶存在风险和隐患。
近年来,合肥发生涉及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亡人事故213起,造成218人死亡、1383人受伤,不但影响交通秩序,更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亟待加强管理。
2.如何查询、了解自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否合规?
市民可自行查询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属于公告范围内的,即为合规合法的机动车,并需要上机动车号牌;不属于公告范围内的,则为非标准车辆(违规车辆)。
3.此前,为什么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驾驶证?之后会有相应要求吗?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非标准车辆(违规车辆),不属于机动车,故不需要有机动车驾驶资格。对于《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至2024年4月30日。
在此过渡期内,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需要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后续如购买合规机动车辆,则需要具备相应驾驶资格。
4.载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用于载人,载货尺寸不得超过车身,那么非载货车辆有相关要求吗?
非载货车辆通常有其自身的核载人数及重量,但从安全角度来说,其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上路行驶仍然存在风险和隐患。因此,建议广大市民不购买、少乘坐或不乘坐。
5.市民如发现相关违规行为,能不能反映?
广大市民如发现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没有及时进行备案登记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部门将督促其按时进行登记。
广大市民朋友如仍有其他疑问,如上牌、通行规则等,可电话拨打12123进行咨询。
本文来自“合肥在线”,版权归原网站所有,点击阅读原文。
本文地址: https://5ihefei.com/read-5375.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合肥生活网(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合肥生活网(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