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购买存储2000余箱烟花,判刑并罚款!

合肥在线2023-12-22  162

导读:为谋取不法利益,李某某未经许可大量购买、运输、储存危险物品烟花。日前,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2000余箱烟花予以没收。2023年4月,李某某为…

为谋取不法利益,李某某未经许可大量购买、运输、储存危险物品烟花。日前,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2000余箱烟花予以没收。

2023年4月,李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前往外地进购了价值十万元的烟花。后分两批将烟花运输至肥西县官亭镇内的仓库进行储存、待售。同年7月22日凌晨,该批烟花被查获。经现场清点,仓库里共计存放各品种烟花2000余箱。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许可大量购买、运输、储存危险物品烟花,待售牟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2000余箱烟花予以没收。

检察院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均须合法合规进行。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商家明知违法,仍为一己私利,选择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事故隐患。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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