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2023年12月31日18时
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
合肥多地进行临时空中管制
通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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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临时管制空域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段及区域。2023年12月31日18时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在淮河路步行街区域(东起环城东路,西至徽州大道,北起寿春路,南至长江中路)、天鹅湖广场区域(东起潜山路,西至怀宁路,北起佛子岭路,南至祁门路)、之心城购物中心区域(东起肥西路,西至合作化南路,北起长江西路,南至南一环路)、罍街区域(东起双河路,西至宁国南路,北起青年路,南至水阳江路)进行临时空域管制。
二、管制类型。临时空域管制期间,单位、组织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临时空域管制期间,确有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飞行。
四、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届时,合肥市公安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合肥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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