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2月22日,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公众对《关于规范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指导意见”中提到,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商品房销售时公示小区供配电设施相关信息。
此次“指导意见”主要针对合肥市规划批准的新建住宅小区,包括住宅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住宅小区内用户电能计量表前的供电线路及设备,含小区内站房、排管等土建工程。
根据“指导意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应当按照适度超前、技术先进、质量保障、维护便利、设备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实施;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新建住宅小区的电网规划将被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所有涉及居住用地的单元规划、街坊控规编制过程中,同步征求供电公司意见,保证供配电设施落地。
“指导意见”要求,住宅商品房的供配电设施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负责确认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的供配电设施工程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其他方式确认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投资和建设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公司签订正式移交协议,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商品房销售时公示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主要设备品牌,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业主前,供配电设施正式移交供电公司管理。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建住宅小区根据各自建设阶段参照执行。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寄信、网站留言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来信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nyc63538166@126.com
通信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1207室(合肥市发改委能源保障处,邮政编码:230071)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刘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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