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燃气管道“生命线”安全运行,维护城市安全和公共安全,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合肥市涉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项目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的单位及个人,拟采取限制招投标、罚款、行政拘留等联合惩戒措施。
划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划定
本次征求意见稿对合肥市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划定了标准。
其中,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0.5米范围内的区域;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1.5米范围内的区域;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也将有规范。比如,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0.5米—5.0米范围内的区域;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1.5米—15.0米范围内的区域;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5.0米—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安全控制范围内禁止直接机械开挖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管道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各类动土作业前,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管道燃气企业派人到现场监护,不得擅自施工。
联合惩戒违规损坏燃气管道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今后将考虑实施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惩处违规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违法违规行为。
违规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的施工项目,监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待燃气管道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经建设、监理及管道燃气企业确认后,方可复工。
燃气管道一旦被损坏后,由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影响程度,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总包单位及直接损坏燃气管道的分包单位采取不同期限的惩戒措施,明确规定期限内不得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并同步抄送市公管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部门加强对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查处,依法依规对违规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的人员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性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通客户端- 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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