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照明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城市夜经济,提高市民夜生活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合肥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促进绿色环保,更好地展现合肥城市特色。
32万盏路灯中节能灯占比低
你知道吗,合肥市现有路灯年用电量3亿度,年电费约为1.73亿元,其中LED节能路灯仅占14.56%。
为响应国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进一步推进绿色照明降低能耗,持续优化我市城市照明管理,亟需推进我市路灯节能改造进程。
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现有路灯32.53万盏(不含在建和未移交项目),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装灯率达到100%,城市公共区域基本不存在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现象。全市景观照明设施为100.87万余盏。路灯、景观灯的亮灯率在99%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8%以上,高于住建部相关规定。
此外,各种照明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如终端控制、单灯控制、LED节能路灯、综合杆等需要有效地推广应用,因此亟待出台相关办法适应当前城市照明管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突出“亮化”与“美化”并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民对城市生活品质、城市环境美化要求越来越高,如何才能更好满足对城市照明“亮化”与“美化”并重的视觉需求呢?
记者了解到,杭州、宁波等先发城市对夜景照明发展一直重视,不仅关注城市照明的“装灯率、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也注重城市照明“平均照度、均匀度、环境比、色彩”等要求,同时对光干扰、光污染提出解决办法。
因此,《合肥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功能照明,控制城市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淘汰高耗能低效照明产品。
大力推动在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中使用智能控制、可再生能源利用、储能等先进的照明节能技术,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需符合光污染控制标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不得影响公共安全或者所依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结构安全;灯饰造型和灯光照明效果不得与道路交通、机场、铁路等特殊用途信号灯相同或者相似。
尊重自然而且要安全适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合肥的城市照明管理以后将遵循尊重自然、安全适用、统筹规划以及节能环保的原则。
其中,明确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行人过街设施、步道;穿越市区的重要公路;高速公路主线出入口;城市公共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停车场;其他无功能照明可能存在隐患的公共场所,像这些区域应当设置功能照明设施。
繁华商业街、特色商业街、景观河道、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沿线的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大型桥梁、城市高架桥等市政设施;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这些地方宜设置景观照明设施。
此外,新建城市道路应当合理安排植物配型,乔木和路灯杆不得在同一轴线上,减少植物自然生长对城市照明的影响;确需种植乔木的,乔木中心与路灯杆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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