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日,经市政府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工业用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意见》,明确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据介绍,存量工业用地,是指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且证载用途为“工业用
    合肥在线20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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